明朝吕天恩:坚守持操终弗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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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吕天恩(生卒年月不详),字仁甫,别号湖泉,明代广西灌阳人,举人出身,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出任从化知县,后任肇庆知府。

  吕天恩为官清廉,生活简朴,施政决狱刚柔并用,严宽相济,受到百姓赞扬。其事迹主要见于《广西通志》《从化县志》等。

  名言

  英风生虎帐,佳气蔼龙洲——吕天恩

  生平革弊立新 惩奸除贪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吕天恩以举人的功名出任从化知县。吕天恩施政“以爱人为先,不惮力为兴革”,处处以民利为先,敢于革弊立新。当时,从化的官吏往往随意向百姓增摊赋役,赋役征收数量没有严格的限制,从化民众苦不堪言。吕天恩到任后,对赋役征收采取宽松减免的政策,使得百姓负担大为减轻。针对当时广东各地经常受到盗贼侵扰的情况,吕天恩加强从化境内的治安管理。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他扩建县署,把大门改建为警卫谯楼,并在县城始设更漏,防止盗贼对县城的袭扰。在他的治理下,从化县境内很快就免除了贼患的忧虑,农业年年丰收,百姓安居乐业,“而我旄倪,市舞郊嬉,砥路引恬,不复知有桴惊百姓”,老人小孩都可以在集市上载歌载舞,嬉戏玩耍。

  据《广西通志》记载,吕天恩“才识过人,敏于剖决”,《从化县志》亦有“以折狱著者吕天恩”的记载。他在断案的时候从不敷衍应对,即使遇上老百姓来打官司,他都认真对待,常常仅用只言片语就可以将情况复杂的案件剖析清楚,如发现案件存在疑点或确有冤情,都会马上平反。诉讼之人,在他面前都会如实相告,不敢有所隐瞒。

  吕天恩喜怒不形于色,对属下官吏也严加监管,“即猾胥无敢为奸”。他经常到下属的家中走访,一旦发现下属的生活开销超出了其应有收入,便即刻对其严厉盘查,对那些接受贿赂的官员严加惩处。所以,他的下属官吏都不敢肆意欺压百姓,胡作非为。一些官员为了得到晋升,对上级阿谀奉承,百般献媚,吕天恩则会实事求是,依理而行,遇不平之事则据理力争,使得那些贪慕虚荣、唯上是从的官员都自惭形秽。

  宽以待民 克己奉公

  吕天恩在宽以待民、严于驭下的同时,也严于律己。在从化任职将近七年,一直过着平易简朴的生活,他的日常开销都从自己的俸禄中支出,从不占用公帑,“入市之间,丝粟无扰”,他“室无私馈,门无私谒,朝夕廪费,惟俸是资”,家里没有来路不明的物品,没有收受贿赂,禁绝他人上门请托。

  他经常对属下说,有很多百姓无饭可吃,我们能够吃饱肚子就应知足了。他用自己的微薄的薪俸奉养母亲,还要不时接济乡下穷困的亲戚,薪俸经常入不敷出。每当他到各地视察时,都是轻车简从,近的地方选择步行,远的地方则选择骑马,很少乘坐官轿,从不扰民。

  吕天恩正直奉公,不徇私情,自然也会得罪一些行为不端的人。有位曾受过吕天恩处罚的属吏,怀恨在心,为泄私愤竟以贪污之名向上级告发吕天恩。上级派人访查,没有发现任何证据,于是用严刑逼审管理仓库的人,企图从他口中得到有关吕天恩贪污的证词。管仓库的人被拷打得奄奄一息,但还是坚持说:“令实无染,即死,不敢诬诋”,表示吕天恩没有半点贪污行为。最后,诬告之事真相大白,证明吕天恩确实是位清廉的好官,连调查审讯此事的官员都对吕天恩的为人大为赞叹。

  兴教重文 百姓挽留

  在从化任职期间,吕天恩十分注重从化的文化建设。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他与黎贯的长子黎民表一起主持编撰了《从化县志》,使得很多珍贵的地方史料和掌故得以保留下来。他还修建、扩建了从化的学宫和一些神坛庙宇等,大力振兴那些荒废了的文化教育事业。

  吕天恩在从化任职六年的政绩被朝廷考评列为最优等,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十一月,朝廷晋升其为肇庆知府,以彰其优。消息传来,当地乡绅黄文举、黎民璁等率领大批民众前往县衙为吕天恩送行,并想趁机挽留这位清正廉明的好官。从化百姓虽然对这位父母官的离任有诸多不舍,但皇命难违,吕天恩最终还是去往肇庆赴任。

  乡绅百姓感念吕天恩多年来为从化作出的贡献,遂决定在从化城内为他篆刻石碑,以示纪念。这块石碑据说民国时期仍树立在从化城内,但现在已经难觅踪迹。据清代前期编写的《从化县志》记载,在从化百姓为吕天恩立碑时,从化民众认为,吕天恩“介石持操,终始弗渝”,朝廷升迁他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他的廉洁美德亦将随着他的升迁,得到发扬。

  参考文献

  [1] (清)雍正《广西通志》卷七十九。

  [2] (清)康熙《从化县志》治行志、艺文志。 

(资料来源:《广州历史人物廉洁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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