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前,从化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里,农民深受压迫。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1年3月22日,从化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县内各区、乡也相应成立土地改革领导机构。
从化的土地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匪反霸、退租退押。首先派出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扎根串联,与贫雇农同食、同住、同劳动,进行访贫问苦活动,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培训骨干,建立农会,组织阶级队伍,与地主阶级展开面对面斗争。对破坏土改的不法地主、恶霸,由人民法庭公开审判。第二阶段,划分阶级,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方针。第三阶段,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耕畜、房屋等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生产资料的农民。
全县采用先搞试点,点面结合,逐步铺开,分期完成的做法,开展土地改革运动。5月,以南区(即今神岗、太平一带)16个小乡、170个行政村为第一批试点,率先进行土改。8月13日,组成第二批土改工作队,分赴东、西、中各区开展土改运动。1952年12月,第三批土改在北区的良口、吕田进行,同时对第一、二批土改地区进行查田定产、查阶级划定、查民主团结、查颁发土地证等的复查工作。
截至1953年3月,历时1年11个月的全县土改运动结束,剥削阶级垄断土地的封建私有制结束,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3年,全县耕地2.58万公顷,农业人口平均每人0.15公顷,其中地主阶级人均0.11公顷,富农阶级人均0.16公顷,中农阶级人均0.14公顷,贫雇农阶级人均0.13公顷。
▲ 1952年从化县第二区新南乡土地房产所有证
经过土地改革,全县农民获得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劳动热情高涨,积极防治虫害,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为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