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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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3年起,从化全县开始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重点是大力发展农业。

首先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至1958年8月,从化县农村逐步实现合作化,从办互助组发展为农业初级社、高级社。至1957年底,全县99.9%的农户参加了高级社,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过渡为集体所有制。

第一步是组织互助组。土改后,从化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农业生产十大政策》精神,鼓励翻身农民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成立生产互助组。1953年6月,全县建立农忙季节时以换工为主的临时互助组2982个,参加农户1.76万,占全县农户的40.86%。1954年初,临时互助组发展到5185个,参加农户1.88万;此外,还有一种户数相对固定,组员常年共同劳动,有简单生产计划和记分结算制度,生产组织和劳力安排较合理的常年互助组914个,参加农户4846户。临时和常年互助组合计有6099个,参加农户2.36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54.9%。

第二步是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冬,县委在总结互助组经验的基础上,在灌村新田、城郊麻村试办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采用“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实行耕牛、农具折价入社,分期偿付,土地入股分红,劳力按工计算报酬。1954年春,全县总结推广试办初级社经验。1955年冬,初级社发展到844个,入社农户2.94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1%。

▲ 1963年吕田莲麻车步春耕现场

第三步是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2月开始,县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与初级社合并同步进行。高级社实行土地、耕牛、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归集体,按劳记工分配的原则。至1956年9月底,全县建立高级社193个,入社农户4.13万户,初级社7个,入社农户278户,全县加入初级社和高级社农户合计有4.16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86.3%。1957年,全县有高级社212个,入社农户4.82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9%。至此,全县农业体制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土地、耕牛等主要生产资料成为集体所有。

其次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从化解放初期,党和政府面对手工业失业严重、生产困难的局面,实行积极扶持政策,对失业手工业工人进行救济,采用以工代赈、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等形式,并以加工订货、收购经销、低息贷款、税收优惠、供应原材料等措施,帮助个体手工业渡过困难,恢复生产。1952年,国家颁布手工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组建手工业合作社的对象、形式,从化城镇中的个体手工业者联合起来,县成立手工业劳动者联合会,乡村中有上千农户,利用富余劳动力,发挥一技之长;从事木器、铁器加工,泥水建筑作业,造纸酿酒生产,民营采矿等工副业,全县手工业生产得到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全年个体手工业产值11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值54.37%。

1954年,从化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和“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以行业为中心,组织铁器、木器、服装、日用陶瓷、白铁五金、单车、钟表修理等手工业合作社。1955年12月,县委决定设立手工业科,加强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至1956年全县有763名个体手工业者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县成立手工业联合社,形成二轻集体工业。1957年,全县个体手工业者全部加入合作社,全县手工业合作社发展为25户。至此,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转变基本完成,全县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三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至1956年,全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三种方式:一是限制私营批发商,由国家商业代替;二是对零售商按行业归口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三是引导小商贩走合作化道路。1956年县内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一年内改造了私营商业696户,从业人员1133人。其中由私营商业直接过渡为国营、供销社的有39户,从业人员50人;参加公私合营的331户,从业人员641人;参加合作商店的223户,从业人员300人;转为经销、代销的103户,从业人员142户。至1958年10月,全县完成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全部加入国营或集体商业。

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在从化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占据支配地位和绝对优势。1957年与1952年相比,从化国营工业企业的产值3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405万元比重由37.38%上升到74.32%,集体工业(含公私合营)产值比重由5.82%上升到20.74%,而私营工业产值比重则由2.43%下降至1.23%,个体手工业产值比重由54.37%下降到3.7%。至1957年,属于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性质工业产值已占总产值95.06%。

(资料来源:《从化党史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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