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包产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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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习仲勋的支持下,从化率先试行“产量承包责任制”改革,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农业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邓村率先改革试点

获习仲勋批准搞“产量承包责任制”试验的神岗公社邓村大队,在从化处于中下水平,每人只能分配四五十斤粮食。因为太穷,几乎没人愿意当支部书记。1976年,高中毕业的“年轻仔”(1954年生)邓伟强担任大队支书。为解决温饱问题,邓村率先尝试打破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社员劳动定额管理办法。邓村的责任制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得到县委支持。1978年4月10日,从化县委农村部经县委同意,印发《邓村大队社员劳动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化农字〔1978年〕1号),向各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推广邓村大队“五定一奖”社员劳动定额管理办法。1978年夏初,县委工作队到邓村试行水稻田间管理责任制试点,经与大队商量后决定采用三种形式:第一生产队,“田间管理责任到人,联系产量,超产奖励”;第二、第四生产队,“小段包工,环节检查评比”;第三生产队,是“五定一奖”。这三种责任制都取得一定效果。 

邓村的改革获习仲勋和广东省委支持。1978年秋,习仲勋同志到邓村调研,给邓村民众“吃下定心丸”。邓村大队种植小麦、绿肥实行“三定一奖,责任到人,超产奖励的责任制”的奖励规定。1978年11月,从化县委农村部把神岗公社邓村大队的经验向全县推广。

获习仲勋批准继续实行产量承包责任制的另一试点,是棋杆公社的横岭大队,实行以“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棋杆公社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社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例如春耕生产,到处出现了三多”景象。一是贷款买耕牛多。例如横岭大队第九队,有20户人家,未包干前原存耕牛6头,大包干以后增加到10头:二是购买商品肥多。三是出勤人数多,劳动效率高,生产进度快。

①中共从化县委调研室:《三中全会结硕果,邓村大队早造获丰收》,1979年9月。

②边六群:《棋杆公社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情况》,广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编《农村简报》第10期,1981年4月24日。

芝麻湖探索包产到户

从化县神岗公社格塘大队芝麻湖生产队,位于鳌头公社、花县狮前公社和神岗公社银林大队三地交界地带中,三面环山,是从化的边远山区生产队。1978年,全队有17户92人,有水田8.33公顷、旱地36.37公顷、山地200公顷,有果树130多棵,山竹100多篼,鱼塘一口约0.07公顷,砖窑1座,耕牛10头。社员口粮靠返销,欠国家到期贷款1万多元,是一个经济落后的穷队。    

1978年初秋,插完晚稻后,生产队队长温记福与时任格塘大队大队长温基泉(芝麻湖生产队人)与队委一班人,经反复研究,初步形成把稻田分给各户管理的想法。随后,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们个个举手赞成和拥护。于是队委制定详细方案,把全队8.33公顷稻田评等级、定产量,按各户人口多少,土地优劣搭配,分给各户,包种植、包管理、包产量。收割时,由生产队过称登记,集中晒干,超产奖励,减产则罚。超产奖励,由生产队给分包户奖励其超产部分的稻谷80%;减产则罚,由生产队罚分包户所承包产量的20%。措施实施后,激发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户户精心管理所承包的稻田,全队晚稻获得增产,总产24650千克,社员获奖稻谷1610千克;平均每人每月分配口粮增至20千克,现金分配每人平均71.5元,粮食增产改变吃粮靠返销状况,解决全队农民温饱问题。1978年秋收结束后,经社员大会通过,生产队继续把水田分到各户耕种,实行超产奖励,减产处罚的生产责任制。

从1979年春开始,各户自行耕种、管理、收获,按产量分摊“三粮”(公粮、定购粮、拥军粮)任务,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全队水稻总产113809斤,年亩产达950斤,总产比1978年增产20373斤,增长21.8%。社员每人平均分配口粮每月50斤,食油每人4斤多,现金分配105元,比1978年增长29%。社员获得超产奖粮7272斤。还归还欠国家的部分到期贷款。

▲ 1979年5月20日《人民日报》,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项有力措施——关于广东农村实行“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的调查

芝麻湖生产队包产到户的做法,基本解决农民温饱大问题,点燃这个离县较偏远、较穷的村庄脱贫致富的希望,为从化县农村管理体制改革起到示范作用,也为县委推行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1978年冬,县内有部分生产队得到消息后也试行各种形式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如江埔公社禾仓大队迎福里和凤院大队黄一、黄二等3个生产队实行“包产量、包成本、包报酬、包上调,增产节支归己”的家庭式联产承包责任制,引起强烈反响。1979年11月,县委农村工作部制定《关于一九八〇年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在全县推广生产责任制。从化县委水稻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和有些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开创了全县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为后来全县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积累了经验。

到1980年,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有1015个生产队,后增至2011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86.76%。至1981年,全县2625个队全部实行生产责任制,主要有3种形式:小段包工的35个生产队,包产到户的9个生产队,包干到户的2581个生产队,占86.76%,其中有783个生产队与农户签订责任制合同。至1983年,全县2691个生产队全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有2257个队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此外农村的其他种植、牧、副、渔业,分别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

至此,全县农村第一轮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完成。

(资料来源:《从化党史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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